簡章及報名書表第三梯次發售期間
102/08/27(二)至102/09/12(四)
、學歷證明
(一) 持本國學歷證件限檢附中文版影本。
工作經歷證明:
(一)檢附由服務單位或職業工會開具之服務證明影本。若因公司解散、倒閉或關廠歇業,致無法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,得以公司解散、倒閉或關廠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、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個人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年資證明切結代替(公司解散、倒閉或關廠歇業事實證明文件請至經濟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站http://www.gcis.nat.gov.tw查詢)。
(二)相關工作證明年資之計算:計算至報名當天為止,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。
(三)工作經歷證明需註明之內容:起迄日期、報檢職類相關工作內容、公司名稱及地址、公司統一編號、公司章、負責人私章(若有塗改處請於塗改後加蓋負責
人私章)。※可採服務單位制式格式或報名表背面格式填寫。
(四)勞安衛等5 職類得以勞保年資證明代替工作經歷證明。
(五)服役期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技術性工作,有專長證明文件者(如技術經歷證明文件或退伍令上所註記之專長),其年資可予採計。
1.二年內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2 張已實貼於報名表正、副表
(照片背面書明報檢考區、姓名、職類名稱)。
□2.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 份,已黏貼於報名表正、副表上。
□3.已詳填報名表(正、副表均已填寫)並已依簡章考區代碼表擇一填
寫,並無空白。
□4.已將繳費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正表。
□5.資格證件共 件(依報檢資格所需證件檢附影本)
報名時學、術科均需同時報名,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,學、術科任何一項成績及格均可保留三年,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需檢附上開成績及格成績單影本(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),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。但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(如居留證換為身分證或身分證編號不雅),請於報檢時檢附戶籍謄本以玆佐證。
報名注意事項 打電話時有說 丙檢證照 影印本正反面 即可 不放心的話手寫加上證照上面全部的字 以避免證照影印本不清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