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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本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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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票是票據法規定票據的一種,基本的法律關係是發票人簽發本票給執票人,執票人據以向發票人本人請求付款。
按《日內瓦統一法》,本票內容必有項目:
§ 寫明「本票」字樣
§ 無條件支付承兌
§ 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
§ 出票人有效簽字
§ 出票日期及地點
§ 付款期限
§ 指定金額
§ 付款地點
[编辑]本票裁定
由於本票的信用性低於匯票與支票,因此中華民國票據法特別規定本票可以直接經裁定為強制執行。
[编辑]例子
銀行禮券 也是銀行本票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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